中国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第六届联合国环境大会
婚姻登记作为夫妻关系合法化的重要载体,兼具确认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与民生息息相关。冒用妇女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不仅影响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而且侵犯被冒名者的姓名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发现相关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线索、监督立案查处。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实践中,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妇女提起的行政诉讼往往因为超过起诉期限被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无法实现正当诉求,检察机关办理冒名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认定是否超过起诉期限。确实超过起诉期限的,检察机关应当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婚姻登记机关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使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得到妥善解决。